1、什么叫不合理合同
不合理合同这一定义,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标准术语,但一般大家可以理解为,它指的是那些在内容、条约或形式上存在不公平、不公正、不合理状况的合同,具体如下:
1.不合理合同可能涉及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紧急侵害,如权利义务紧急失衡、免责条约过于宽泛等。
2.对于“不合理合同”的直接概念,法律上更侧重于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尊重,只须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,且没有欺诈、胁迫等违法行为,其合法性一般会得到认同。
值得注意的是,假如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或者存在显失公平、重大误解等情形,那样该合同或许会被视为可撤销或无效。
在此情境下,大家讨论的“不合理合同”更多是指那些在实质操作中可能引发争议,对当事人权益导致不当影响的合同。
2、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
法律快车提醒,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相对灵活,主要依靠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。
1.假如法律法规或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、程序没特殊需要,那样当承诺生效时,合同即告成立。这里的“承诺生效”,指的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,要约发生法律效力。
2.在不要式合同中,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法,也可以采取书面方法订立合同,形式的选择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。
比如,民间借款合同就是典型的不要式合同,只须双方就借款金额、期限、利率等核心条约达成一致,合同即告成立,不需要采取特定的书面形式。